《新疆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本网讯 记者张民涛)近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召开201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现正式公布。
《规定》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规定》对“报名和志愿填报”、“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1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相对往年,今年《规定》总体要求基本保持相对稳定,个别方面有所变化,主要变化有:
一是《规定》增加艺术类音乐专业招生相关要求。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音乐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若高校在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
二是《规定》增加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批次设置。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次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三地州)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批次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三地州)生源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
三是《规定》增加自主选拔录取填报志愿设置。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六个专业。
四是《规定》明确:区内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与普通本科同批次录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安排在专科零批次录取。“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范围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
五是《规定》对双语班考生志愿填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指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教双[2012]10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本民族语言教学的双语文科班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能填报民考汉和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六是《规定》首次明确要求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有关专业招生要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或者提高对女生的录取要求。”“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七是《规定》对烈士子女照顾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烈士子女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